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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出台森林防火条例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6-09-12


    2016年7月21日,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》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。这是全区森林防火史上的一个里程碑。

    《条例》进一步强化"三线二主体"的责任,确立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和原则,落实了森林防火工作的经费保障,规范了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和保障,明确了火灾扑救的程序、关键环节和责任主体,强化和完善火源管理,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。"三线二主体"的责任即政府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、林业主管部门"三条线"的责任,林地林木经营者、林区开办工矿企业、设立旅游区或者开发区等的"二主体"的责任。其方针和原则即实行预防为主、科学扑救、积极消灭的方针,坚持政府领导、部门协助、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和社会参与的原则。其经费保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。

    广西林地面积约2.39亿亩,居全国第6位;森林覆盖率约62%,居全国第3位。广西是全国森林火灾多发区,每年重点森林防火期达9个月,是全国最长的省(区)之一,是全国旱灾最频繁,高森林火险天气日数最多的省区之一,是全国林下易燃可燃物载量最高的省区之一,是全国野外火源分布面最广、次数最多的省区之一,是全国扑救森林火灾难度最大、危险性最高的省区之一。"十三五"期间全区有86个县列为全国一级火险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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