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7-11-14
2017年10月27日,林业厅、财政厅、自治区扶贫办印发了2017年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。
实施细则将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扩大至全区6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、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。管护范围扩大到公益林、湿地、沙地。将"县建、乡聘、站管、村用"的管理机制优化为"县建、乡管、村用"的管理机制。明确规定了对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标准、管护面积,续聘、补进生态护林员所需新增资金的来源渠道。简化了2016年生态护林员续聘、补进程序。
该实施细则是在2016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。